根据兴府办发[2016]1号《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标准
1、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一律纳入州交易中心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集中组织采购(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货物类:30万元以上(含);
(2)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
(3)工程类:50万元以上(含)至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2、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组织招标采购(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但必须在州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1)货物类:100万元以上(含);
(2)服务类:100万元以上(含);
(3)工程类: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二)自行组织采购标准
1、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一律实行备案制;
2、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一律实行备案制,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采购项目情况
2016年1月,政府采购办共办理集中采购项目13个,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12个,服务类采购项目1个,签订采购合同13份,采购文件13份,分别是:
1、兴义市七舍镇人民政府《茶苗》采购项目;
2、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75%戊唑.百菌清可湿性粉剂、30%吡蚜.速灭威、32.5%苯甲.醚菌酯悬浮剂》采购项目C包;
3、兴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R型光机》采购项目;
4、兴义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5、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6、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抢险救援消防车》采购项目上;
7、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
8、兴义市人民法院《数字科技法庭系统》采购项目;
9、兴义市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
10、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11、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采购项目;
12、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仪、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
13、兴义市财政局《“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村寨民族特色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兴义市集中采购项目分别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和中标(或成交)信息,遵循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政府阳光采购落到实处。
兴义市政府采购办
2016年1月22